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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定
於真宗行者中可停止子細事
一 諸神 仏・菩薩等不可軽之事。
一 諸法・諸宗全不可誹謗之事。
一0276 以我宗振舞対他宗不可難之事。
一 物忌事就仏法之方雖無之、 他宗 対公方堅可忌之事。
一 於本宗以无相承名言恣仏法讃嘆、 旁不可然間事。
一 於念仏者国可専守護・地頭、 不可軽之事。
一 以無智之身対他宗任雅意、 我宗之法儀无其憚令讃嘆、 不可然事。
一 於自身未安心決定、 聞人詞信心法門讃嘆、 不可然事。
一 念仏会合之時、 不可食魚鳥事。
一 念仏集会之日、 於酒失本性不可呑之事。
一 於念仏者中姿博奕可停止之事。
右此十一ヶ条於背此制法之儀者、 堅衆中可退出者也。 仍制法状如件。
*文明五年十一月 日